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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單位及內部稽核人員
        一、 本公司稽核隸屬董事會並置主任稽核一人,掌理公司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主任稽核之任免應經董事會同意,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
               申報主管行政機關備查。
        二、 內部稽核人員及稽核職務代理人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
               應依主管行政機關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行政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工作範圍如下:
        一、公司各單位。
        二、職工福利委員會。
        三、據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作業辦法」,覆核子公司會報之稽核報告執行情形,
              定期或不定期對子公司執行例行或專案查核。


     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
            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人員職責
       一、內部稽核人員隸屬董事會,從事稽核工作,並逐案撰寫報告,詳述稽核結果及建議事項。
       二、內部稽核人員承辦稽核案件,以完成以下任務為目的,以協助經營者達成第三條所列經營
             目標, 並防範不當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失。包括:

              1. 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備。
              2. 尋找偏離目標的現象。
              3. 尋找可能造成損失的行為。
              4. 提出適當的報告與建議。
              5. 追蹤改善建議。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

    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
    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
    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
    門自行評估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審計委員會應關注及監督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就內
    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並應作成紀錄,追蹤及落實改善,並提董事
    會報。告。宜建立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與機制,並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至
    股東會報告其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
    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
    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長核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其考
    評、薪資報酬依公司內部相關規定辦理。